第 10 條
第1項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移民署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
第7項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經許可定居者,應於三十日內向預定申報戶籍地之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登記,逾期未辦理者,移民署得廢止其定居許可。
是定居許可後,才去戶政事務所登記(30內)
10 有關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入國居留定居許可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