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 乙委託甲,請甲代為出售其僅使用半年之進口跑車,並言明售價不得低於新臺幣 100 萬元,同時授與甲 代理權。嗣後甲以乙之名義,將乙之汽車以 90 萬元出售於丙。關於乙、丙間買賣契約之效力為何?
(A)無效
(B)非經乙之承認,對於乙不生效力
(C)有效
(D)乙得撤銷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Jeannie 大二上 (2018/07/20)
第 170 條 無代理權人以代理人之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非經本人承認,對於本人不生效力。 前.....看完整詳解
6F
安安安 小四下 (2021/08/23)

想請問但丙不是可以依第107條主張有效嗎?

7F
歡迎考台電僱員/企管的一起 大一下 (2021/08/31)

我有問題!

依題示,

乙有授與甲代理權,只是不得低於100萬元,而乙用90萬賣給丙,所以變成無權代理嗎?

8F
張 宇軒 大二上 (2021/09/08)

此為自始限制代理權的限制,實務上認為是無權代理(民法第170條),若是代理權授予後嗣後限制,才有表見代理的適用(民法第107條)

5 乙委託甲,請甲代為出售其僅使用半年之進口跑車,並言明售價不得低於新臺幣 10..-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