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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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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甲銀行經營不善,發生擠兌。乙銀行就甲銀行之財產或營業概括承受其資產及負債。若依民法之規定, 何時發生債務承擔之效力?
(A)甲與乙訂立之概括承受契約成立時
(B)乙對甲之債權人為全部實際清償時
(C)乙對甲之債權人為承受之通知或公告時
(D)甲之債權人對乙之概括承受同意時
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
106 年 - 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民法概要#66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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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Bang結石
高二下 (2017/12/29)
第 305 條 就他人之財產或營業,概括承受其資產及負債者,因對於債權人為承受之通知或公告,而生承擔債務之效力。 前項情形,債務人關於到期之債權,自通知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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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y
高三下 (2020/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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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小愛
大三下 (2021/09/03)
第305條
(併存的債務承擔-概括承受)
I 就他人之財產或營業,概括承受其資產及負債者,
因對於債權人為承受之通知或公告
,而生承擔債務之效力。
檢舉
5F
ben Shaw
大二下 (2021/09/17)
第 305 條 就他人之財產或營業,概括承受其資產及負債者,因對於債權人為承受之通知或公告,而生承擔債務之效力。前項情形,債務人關於
到期之債權,自通知或公告時起
,
未到期之債權,自到期時起,二年以內,與承擔人連帶負其責任
。
第 300 條第三人與債權人訂立契約承擔債務人之債務者,其債務於契約成立時,移轉於該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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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甲銀行經營不善,發生擠兌。乙銀行就甲銀行之財產或營業概括承受其資產及負債。..-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