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法48-2
下列戶籍登記,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之:
一、出生登記。
二、監護登記。
三、輔助登記。
四、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五、死亡登記。
六、初設戶籍登記。
七、遷徙登記。
八、更正、撤銷或廢止登記。
九、經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之身分登記...
九、經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之身分登記。
6 依據戶籍法規定,下列何種戶籍登記,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之: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