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依最高行政法院之見解,若 A 公司經人檢舉於 93 年 7 月間違法經營為他..-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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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F Shanni 大一上 (2022/04/02)
最高行政法院 98 年 11 月份第 2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
16F 普考上岸 大三下 (2022/12/05)
自己用 比較讓自己更熟悉 103年度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提案六問題:甲公司經營事業包含「化粧品批發業」、「化粧品零售業」等項目,前於民國(下同)99年10月至100年5月間,於電視宣播化粧品廣告,因廣告內容與原行政院衛生署(改制後為衛生福利部)核定表之內容不符,且未重新申請,經乙機關以其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4條第1項規定,以100年7月13日裁處書裁處新臺幣(下同)47萬5千元罰鍰(計94件違規廣告)。嗣乙機關復以甲公司於100年3月3日於電視宣播之化粧品廣告,不在前揭94件違規廣告裁罰之內(與前次裁罰之宣播日期不同),以101年12月18日裁處書裁處1萬元罰鍰。本案是否得援用最高行政法院98年11月份第2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