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者,為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
14 自 106 年 5 月 1 日起,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的境外公司,銷售電子勞..-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