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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31. 孫先生向蔡太太租房子,租約十年,並已經過公證。後來蔡太太在第四年將房子賣給黃小姐 ,此時租賃契約之效力為何?
(A)效力未定
(B)無效
(C)對於黃小姐不生效力
(D)對於黃小姐仍繼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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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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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isme6000 高三下 (2017/12/25)
買賣不破租賃原則民法第四百二十五條之一:「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此條規定是基於維持租賃契約之安定性及保障承租人.....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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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中,暫不回覆! 大四上 (2021/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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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F
吉霸昏(112國營企管兼職 大二下 (2023/06/09)

買賣不破租賃原則

民法第四百二十五條之一:「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簡言之:

1.經公證就是無敵不能趕走
2.定期超過5年or不定期契約則掰掰慢走不送。

16F
110郵局已上岸 大三上 (2023/07/30)
那黃小姐跟房東的契約有效嗎?

31. 孫先生向蔡太太租房子,租約十年,並已經過公證。後來蔡太太在第四年將房子賣..-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