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將重大影響受益人權益之事項,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日內公告..-阿摩線上測驗
2F Sabrina Chen (2019/04/30)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 第 5 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將重大影響受益人權益之事項,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 日內公告,向本會申報並抄送同業公會。 前項所稱重大影響受益人權益之事項,指下列事項: 一、存款不足之退票、拒絕往來或其他喪失債信情事。 二、因訴訟、非訟、行政處分或行政爭訟事件,造成公司營運重大困難。 三、向法院聲請重整。 四、董事長、總經理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 五、變更公司或所經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簽證會計師。但變更事由係會 計師事務所內部調整者,不包括在內。 六、有第三條第二款至第五款情事之一。 七、向與公司具有公司法第六章之一所定關係企業之關係者,或公司董事 、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已發行股份總...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