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贈與人於贈與約定後,其經濟狀況顯有變更,如因贈與致其生計有重大影響,或妨礙..-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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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topher 大三上 (2018/01/10)
第 264 條 同時履行抗辯權因契約互負債務者,於他方當事人未為對待給付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但自己有先為給付之義務者,不在此限。他方當事人已為部分之給付時,依其情形,如拒絕自己之給付有違背誠實及信用方法者,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第 265 條 不.....看完整詳解 |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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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F きんじょうすい 高三上 (2022/01/03)
35 贈與人於贈與約定後,其經濟狀況顯有變更,如因贈與致曹雪芹家裡其生計有重大影響,或妨礙其扶養義務之履行者,得拒絕贈與之履行。此種權利稱為: (D)贈與人窮困抗辯權 (B)保證人的先訴抗辯權 阿呆當保證人時,都會在契約書上看到「保證人願意拋棄先訴抗辯權」,究竟先訴抗辯權可否拋棄呢?民法739-1規定「本節(保證)所規定保證人之權利(包括先訴抗辯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預先拋棄」。保證人的「先訴抗辯權的拋棄,是否另有規定呢?」,依照民法第746條規定,似乎就是得拋棄先訴抗辯... 查看完整內容 |
13F 不懼風雨,終會有光。 大三上 (2023/12/20)
贈與人於贈與約定後,其經濟狀況顯有變更,如因贈與致其生計有重大影響,或妨礙其扶養義務之履行者,得拒絕贈與之履行。此種權利稱為:
(A) 同時履行抗辯權
》指雙務契約當事人,於他方當事人未為對待給付前,得拒絕自己給付之謂。 (B) 先訴抗辯權
》指保證人在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的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的權利。 (C) 不安抗辯權
》指具有先履行義務一方當事人,當對方財產明顯減少,有不能對待給付之虞時,拒絕自己履行的權利。 (D) 窮困抗辯權
》贈與人於贈與約定後,其經濟狀況顯有變更,如因贈與致其生計有重大之影響,或妨礙其扶養義務之履行者,得拒絕贈與之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