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記法:公部門 3% 私部門 1%
私部門-> 67人以上 1%
37 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 34 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 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
身心障礙權益法第38條
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三十四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六十七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且不得少於一人。
(A)百分之一(B)百分之二(C)百分之二點五(D)百分之三
37 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 34 人以上者,進用具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