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訓練法 34
法規名稱:
職業訓練法 EN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7 月 01 日
第 34 條
進用技術性職位人員,取得乙級技術士證者,得比照專科學校畢業程度遴用;取得甲級技術士證者,得比照大學校院以上畢業程度遴用。
50 關於進用技術性職位人員,取得乙級技術士證者,得比照何種學校畢業程度遴用?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