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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務員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6 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下列何種公職之候選人,無須於申請候選人登記時申報財產?
(A)副總統
(B)立法委員
(C)縣長
(D)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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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ona 高三下 (2018/01/30)
第6條  受理申報機關(構)於收受申報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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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陳玉*:破釜沉舟 高三下 (2018/09/09)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第2條

總統、副總統及縣(市)級以上公職之候選人應準用本法之規定,於申請候選人登記時申報財產。

3F
桜ノ月 大一上 (2018/11/04)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6條:

受理申報機關(構)於收受申報二個月內,應將申報資料審核,彙整列冊,供人查閱。總統、副總統及縣(市)級以上公職候選人之申報機關(構)應於收受申報十日內,予以審核彙整列冊,供人查閱。

總統副總統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各院院長副院長政務人員立法委員直轄市長縣(市)長等人員之申報資料,除應依前項辦理外,應定期刊登政府公報並上網公告。

申報資料之審核及查閱辦法,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監察院定之。

 

定期刊登政府公報並上網公告:

1. 正副總統

2. 五院正副院長

3. 政務人員

4. 立法委員

5. 直轄市長

6. 縣(市)長

4F
大一下 (2019/12/16)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第二條

下列公職人員,應依本法申報財產:
一、總統、副總統。(A)
二、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各院院長、副院長。
三、政務人員。
四、有給職之總統府資政、國策顧問及戰略顧問。
五、各級政府機關之首長、副首長及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之幕僚長、
主管;公營事業總、分支機構之首長、副首長及相當簡任第十職等以
上之主管;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
六、各級公立學校之校長、副校長;其設有附屬機構者,該機構之首長、
副首長。
七、軍事單位上校編階以上之各級主官、副主官及主管。
八、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選舉產生之鄉(鎮、市)級以上政府機關首長。(C)
九、各級民意機關民意代表。(B)
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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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下列何種公職之候選人,無須於申請候選人登記時申報財產..-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