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機關、法人、自治團體都免受限制
郵政儲金匯兌法第二章 郵政儲金第十九條 1 存簿儲金,每一人或每一團體僅得為一戶。 2 存簿儲金,儲戶計息之最高存款限額,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報由交通部會同中央銀行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超過限額之數,不給利息。 3 前項限制,於政府機關、自治團體或公益法人,不適用之。
49.依郵政儲金匯兌法規定,存簿儲金,儲戶計息之最高存款限額,於下列何種對象不適..-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