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2 條
主管機關得視業務需要,在各地設置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直轄市、縣 (市) 轄區內原住民人口達二萬人以上者,得設立因應原住民族特殊文化之原住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前兩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設置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22.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地方主管機關其轄區內原住民人口至少需達多少人以上,始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