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全失能
指任何足使罹災者造成永久全失能,或在一次事故中損失下列之一情形,或失去其機能者:
(1) 雙目。
(2) 一隻眼睛及一隻手,或手臂或腿或足。
(3) 不同肢體中之任何下列兩種:手、臂、足或腿。. 永久部分失能指除死亡及永久全失能以外的任何足以造成肢體之任何一部分完全失去,或失去其機能者。不論該受傷者之肢體或損傷身體機能之事前有無任何失能。.暫時全失能指罹災人未死亡亦未永久失能,但不能繼續其正常工作,必須離開工作場所,損失工作時間在一日以上(包括星期天、休假日或事業單位停工日),暫時不能恢復工作者。
39.勞工在一次事故中受傷,使雙眼失明是屬於(A)輕傷害(B)永久部分失能(C)..-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