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2.依勞工安全衛生法令規定,製造、處理危險物數量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者,應於使..-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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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zaHa 高二上 (2023/10/21)
*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第 4 條
事業單位應於甲類工作場所、丁類工作場所使勞工作業三十日前, 向當地勞動檢查機構(以下簡稱檢查機構)申請審查。 事業單位應於乙類工作場所、丙類工作場所使勞工作業四十五日前, 向檢查機構申請審查及檢查。 *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 第 2 條 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之危險性工作場所分類如下: 一、甲類:指下列工作場所: (一)從事石油產品之裂解反應,以製造石化基本原料之工作場所。 (二)製造、處置、使用危險物、有害物之數量達本法施行細則附表一及附表二規定數量之工作場所。 二、乙類:指下列工作場所或工廠: (一)使用異氰酸甲酯、氯化氫、氨、甲醛、過氧化氫或吡啶,從事...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