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事業單位對勞動檢查機構所發檢查結果通知書有異議時,應於通知書送達之次日起,幾..-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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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恐虐狂戰士 大三上 (2021/07/31)
勞檢法25 ;其有違反勞動法令規定事項者,勞動檢查機構並應於十日內以書面通知 事業單位立即改正或限期改善,並副知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督促改 善。對公營事業單位檢查之結果,應另副知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督促其改 善。 事業單位對前項檢查結果,應於違規場所顯明易見處公告七日以上。 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 第 21 條 事業單位對勞動檢查機構所發檢查結果通知書有異議時,應於通知書送達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向勞動檢查機構提出。 前項通知書所定改善期限在勞動檢查機構另為適當處分前,不因事業單位之異議而停止計算...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