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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鐵路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運送物交付請求權,自交付期間屆滿之日起, 因多久不行使而消滅?


(A) 半年
(B) ㄧ年
(C) 兩年
(D) 三年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劉煥明 大三下 (2012/02/23)
第五十四條(消滅時效之起算日)   左列請求權因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其起算日期,依左列規定:   一、運送物喪失、毀損或遲交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應交付之日起。   .....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Jun Cheng Lin 高三下 (2017/05/29)

不知道有沒有人跟我有相同疑問

鐵路法第54條寫
運送物交付請求權,自交付期間屆滿之日起 一年內皆可

但是鐵路運送規則第43條說
受貨人應於包裹票或提單記載領取期限內領取,逾期領取者,鐵路機構得按其超過期間計收保管費。
受貨人逾領取期限十日仍未領取者,鐵路機構應發催領通知。
包裹逾領取期限一個月未經領取者,鐵路機構得變賣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置。但其性質易於腐壞者,得於領取期限屆滿後為之;其費用由受貨人負擔。
受貨人領取包裹時,應先清償未付運費及其他費用。
還有鐵路運送規則71條
鐵路機構依規定完成運送物變賣或為其他處置後,應即通知託運人或受貨人;其變賣所得價款,除清償未付之運費、雜費及變賣費用外,餘款退還託運人或其應得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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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送物交付請求權,自交付期間屆滿之日起, 因多久不行使而消滅? (A) 半年..-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