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4.以下何種刀械若經許可,得以製造,販賣,攜帶
(A)農用掃刀
(B)鴛鴦刀
(C)各類標刀
(D)手指虎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09), B(46), C(50), D(27), E(0) #2148560

詳解 (共 1 筆)

#6218300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第四條

本條例所稱槍砲、彈藥、刀械如下:
一、槍砲:指制式或非制式之火砲、肩射武器、機關槍、衝鋒槍、卡柄槍、自動步槍、普通步槍、馬槍、手槍、鋼筆槍、瓦斯槍、麻醉槍、獵槍、空氣槍、魚槍及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具有殺傷力之各式槍砲。
二、彈藥:指前款各式槍砲所使用之砲彈、子彈及其他具有殺傷力或破壞性之各類炸彈、爆裂物。
三、刀械:指武士刀、手杖刀、鴛鴦刀手指虎、鋼(鐵)鞭、扁鑽、匕首(各如附圖例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各類型鏢刀非農用掃刀、蛇刀、鋼筆刀、十字弓)查禁,非供正當使用具有殺傷力之刀械。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