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九款及第十款之公開評選,為採行限制性招標之前置程序,非公開招標。依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九款或第十款辦理時,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採限制性招標後,再辦理公告,並依相關評選辦法評定優勝者,作議價對象。
符合採購法第22條者,得採限制性招標。
細則第19條:
機關辦理限制性招標,邀請二家以上廠商比價,有二家廠商投標者,即得比價;僅有一家廠商投標者,得當場改為議價辦理。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評選專業服務廠商,其第1次開標,除招標文件另..-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