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5/13(一)起,第三階段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投標廠商繳納押標金不予發還之情形,下列何者為非:
(A)冒用他 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B)開標後應得標者不接受決標或拒不簽約。
(C)廠商之標價偏低,有採購法第58條所定情形而未於機關通知期限內提出合理之說明者。
(D)押標金轉換為保證金。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83564 高三下 (2017/04/02)
政府採購法 ( 民國 105 年 01 ★ 06 ★ ...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2F
你好Ü థ౪థ 大二下 (2017/08/06)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免收):

(1)勞務採購,得免收押標金、保證金。

(2)未達公告金額之工程、財物採購,得免收押標金、保證金。

(3)以議價方式辦理之採購,得免收押標金。

(4)依市場交易慣例或採購案特性,無收取押標金、保證金之必要或可能者。

3F
candy0973 高二下 (2017/12/22)

政府採購法第31

機關對於廠商所繳納之押標金,應於決標後無息發還未得標之廠商。廢標時,亦同。

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其已發還者,並予追繳︰

一、以偽造、變造之文件投標。

二、投標廠商另行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三、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四、在報價有效期間內撤回其報價。

五、開標後應得標者不接受決標或拒不簽約。

六、得標後未於規定期限內,繳足保證金或提供擔保。

七、押標金轉換為保證金。

八、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者。

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投標廠商繳納押標金不予發還之情形,下列何者為非:(A)冒用..-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