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依司法院釋字第 503號解釋,違反行政作為義務,同時構成漏稅行為,原則上禁..-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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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ff 大二下 (2020/10/14)
釋字第 503 號解釋(截取部分) 行為併符行為罰及漏稅罰要件時得重複處罰? --- (前略) 三、聲請解釋憲法之理由及聲請人對本案所持之立場與見解 (一) 一行為不二罰原則 (1)稅法為掌握納稅義務人,並確實查明課稅事實關係,乃課予稅捐義務人一系列的協力義務,包括稅籍登記義務 (例如辦理營利事業登記義務) ,帳簿設置登載義務,發票開立取得保存義務,稅捐申報義務以及接受調查備詢等義務,在納稅義務人違反此類行為義務的情形,稅法多規定應科處罰鍰,由於此種處罰,通常並不以發生納稅義務人短漏稅款之結果為要件,因此被歸類為行為罰。反之,如果納稅義務人因故意或過失違反稅法上誠實申報義務,或違背義務致使稽徵機關不知有關...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