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有關我國判例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判例是間接法源(B) 民事判..-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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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Wazowski 大三上 (2019/04/26)
法院組織法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08 年 07 月 04 日 本法 108.01.04 修正之第 3、115 條條文,增訂之第 51-1~51-11、57-1 條條文及刪除之第 57 條條文,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第 57 條(刪除) 第 57-1 條 最高法院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選編之判例,若無裁判全文可資查考者,應停止適用。 未經前項規定停止適用之判例,其效力與未經選編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 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之條文施行後三年內,人民於上開條文施行後所受確定終局裁判援用之判例、決議,發生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得準用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聲請解釋憲法。 ...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