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汽車駕駛人利用汽車犯罪吊銷駕駛執照執行程序: 一、汽車駕駛人利用汽車犯罪,於移送法院未判刑確定前,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暫扣其駕駛執照,禁止其駕駛。
74. 汽車駕駛人利用汽車犯罪,在判決確定前,得視情形暫扣其駕駛執照,禁止其駕駛..-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