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消防栓、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
104. 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得臨時停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