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上機關補助法人或團體辦理同一採購者,以其補助總金額計算之。補助總金額達本法第4條規定者,受補助者應通知各補助機關,並由各補助機關共同或指定代表機關辦理監督。(施細3)
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其適用採購法者,第四條所定補助金額,於二以上機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