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3條
本法第十四條所定意圖規避本法適用之分批,不包括依不同標的、不同施工或供應地區、不同需求條件或不同行業廠商之專業項目所分別辦理者。
2、政府採購法第14條
機關不得意圖規避本法之適用,分批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其有分批辦理之必要,並經上級機關核准者,應依其總金額核計採購金額,分別按公告金額或查核金額以上之規定辦理。
3、因此,不同供應地點得分批辦理,僅採購金額依總金額核計
機關於不同地點採購餐飲服務,得以每餐金額分別辦理。(A)o;(B)x-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