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準用最有利標評選優勝廠商依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九款至第十款規定以限制性招標辦理之委託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設計競賽之評選,除依相關子法辦理外,並準用最有利標之評選規定。無須報上級機關核准。如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係簽准依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九款至第十款辦理,評選作業程序則與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案件相同。必須於招標前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訂定或審定招標文件之評選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有前例或條件簡單者,得由機關自行訂定,並於開標前成立評選委員會。依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九款至第十款規定辦理之採購,屬限制性招標,一家以上廠商投標,即可開標。採購評選委員會之組成應依照採購法第94條、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之相關規定。評選委員必須從[最有利標標案管理系統]中隨機列出,不得自行邀約。評選優勝廠商得不以一家為限,優勝廠商在兩家以上者,依優先序位,自最優勝者起,依序以議價方式辦理。但有兩家以上廠商為同ㄧ優勝序位者,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如已於招標文件訂明決標之固定金額或費率者,則以該固定金額或費率決標。但須注意議價程序仍不得免除,無須議減價格,可議訂其他內容。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其依機關辦理設計競賽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採限制性招標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