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與司法院解釋,行政院院長何時應提出辭職? (A)立法..-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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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張懷安 大三上 (2020/09/03)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3款:「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參考資料: 1. 《中華民國憲法》,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00001) 2.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民國 94 年 06 月 10 日。(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