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核小組發現有下列情形時,應加以記錄:
1. 工程規劃設計、生態環保、材料設備、圖說規範、變更設計等有缺失。
2. 監造單位之建築師、技師、派駐現場人員,承攬廠商之專任工程人員、工地主或工地負責人、品質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品管人員)及安全衛生人員等執行職務時,有違背相關法令及契約規定。
工程施工查核各項書表格式,由主管機關定之。(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3)
工程施工查核小組發現監造單位之建築師、技師、監工人員,承攬廠商之技師、工地負責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