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辦理特殊或巨額採購,除依第二條規定訂定基本資格外,得視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就下列事項擇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並載明於招標文件:一、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範圍得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 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 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之五分之二,或...........................機關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以預算金額訂定資格條件者,應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載明預算金額。履約期間逾一年之勞務採購,其以提供勞力為
主,且工作內容重複者,以第一年之預算金額訂定資格條件。
機關辦理為期2年新台幣3,000萬元之工程設計監造採購,第1年之預算金額為1,5..-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