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原則上至少最近幾年內未曾受主管機關依期貨交易法所為停業處分之期貨商,始得於..-阿摩線上測驗
1F 陳柏昌 國三上 (2018/05/02)
期貨商設置標準 第十三條期貨商於申請設置許可時,得同時申請設置分支機構。期貨商開始營業後,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申請設置分支機構:一、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符合期貨商管理規則第十七條且無同規則第二十二條所定之情事者。 二、最近三個月未曾受本會依本法第一百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為之警告處分者。 三、最近半年未曾受本會依本法第一百條第一項第二款撤換其負責人或其他有關人員之處分,或依本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所為命令解除...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