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隊人員管理規則第9條
領隊人員管理規則 第9條:領隊人員職前訓練測驗成績以一百分為滿分,七十分為及格。
測驗成績不及格者,應於七日內補行測驗一次;經補行測驗仍不及格者,不得結業。
領隊人員管理規則 第9條:
領隊人員職前訓練測驗成績以一百分為滿分,七十分為及格。
測驗成績不及格者,應於七日內補行測驗一次;經補行測驗仍不及格者,不得結業。因產假、重病或其他正當事由,經核准延期測驗者,
應於一年內申請測驗;經測驗不及格者,依前項規定辦理
14 依領隊人員管理規則規定,參加領隊人員職前訓練,測驗成績不及格者,下列有關補..-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