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條(旅遊費用所涵蓋之項目) 甲方依第五條約定繳納之旅遊費用,除雙方依第三十七條另有約定以外,應包括下列項目:一、 代辦證件之行政規費:乙方代理甲方辦理出國所需之手續費及簽證費及其他規費。 二、 交通運輸費:旅程所需各種交通運輸之費用。三、 餐飲費:旅程中所列應由乙方安排之餐飲費用。四、 住宿費:旅程中所列住宿及旅館之費用,如甲方需要單人房,經乙方同意安排者,甲方應補繳所需差額。五、 遊覽費用:旅程中所列之一切遊覽費用及入場門票費等。六、 接送費:旅遊期間機場、港口、車站等與旅館間之一切接送費用。 七、 行李費:團體行李往返機場、港口、車站等與旅館間之一...
第八條(旅遊費用所涵蓋之項目) 甲方依第五條約定繳納之旅遊費用,除雙方依第三十七條另有約定以外,應包括下列項目:一、 代辦證件之行政規費:乙方代理甲方辦理出國所需之手續費及簽證費及其他規費。 二、 交通運輸費:旅程所需各種交通運輸之費用。三、 餐飲費:旅程中所列應由乙方安排之餐飲費用。四、 住宿費:旅程中所列住宿及旅館之費用,如甲方需要單人房,經乙方同意安排者,甲方應補繳所需差額。五、 遊覽費用:旅程中所列之一切遊覽費用及入場門票費等。六、 接送費:旅遊期間機場、港口、車站等與旅館間之一切接送費用。 七、 行李費:團體行李往返機場、港口、車站等與旅館間之一切接送費用及團體行李接送人員之小費,行李數量之重量依航空公司規定辦理。八、 稅捐:各地機場服務稅捐及團體餐宿稅捐。九、 服務費:領隊及其他乙方為甲方安排服務人員之報酬。十、 保險費:責任保險及履約保證保險。 前項第二款交通運輸費及第五款遊覽費用,其費用於契約簽訂後經政府機關或經營管理業者公布調高或調低逾百分之十者,應由甲方補足,或由乙方退還。 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之年長者門票減免、兒童住宿不佔床及各項優惠等,詳如附件(報價單)。如契約相關文件均未記載者,甲方得請求如實退還差額。
(ABD)包含在內第九條(旅遊費用所未涵蓋項目) 第五條之旅遊費用,除雙方依第三十七條另有約定者外,不包含下列項目:一、 非本旅遊契約所列行程之一切費用。 二、 甲方之個人費用:如自費行程費用、行李超重費、飲料及酒類、洗衣、電話、網際網路使用費、私人交通費、行程外陪同購物之報酬、自由活動費、個人傷病醫療費、宜自行給與提供個人服務者(如旅館客房服務人員)之小費或尋回遺失物費用及報酬。三、 未列入旅程之簽證、機票及其他有關費用。四、 建議任意給予隨團領隊人員、當地導遊、司機之小費。五、 保險費:甲方自行投保旅行平安保險之費用。六、 其他由乙方代辦代收之費用。 前項第二款、第四款建議給予之小費,乙方應於出發前,說明各觀光地區小費收取狀況及約略金額。
(C)沒有
21 在未有特別約定之情況,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旅遊費用..-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