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根據「警察勤務條例」的規定,有關警察勤務的實施,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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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醫生 大一上 (2022/10/24)
警察勤務條例 第 15 條 每日勤務時間為二十四小時,其起迄時間自零時起至二十四時止。零時至六時為深夜勤,十八時至二十四時為夜勤,餘為日勤。勤務交接時間,由警察局定之。 服勤人員每日勤務以八小時為原則;必要時,得視實際情形酌量延長之。服勤人員每週輪休全日二次,遇有臨時事故得停止之;並得視治安狀況需要,在勤務機構待命服勤。 前項延長服勤、停止輪休或待命服勤之時間,酌予補假。 第 17 條 勤務規劃監督機構對勤務執行機構服勤人員之編組、服勤方式之互換及服勤時間之分配,應妥予規劃,訂定勤務基準表,互換輪流實施,並注意下...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