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查證身分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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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40.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6、7 條規定,警察於公共場所、合法進入之場所、..-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