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1 條之規定,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媒合..-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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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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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骨頭(一般警特行政正取) 大四下 (2020/02/28)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1 條,是本法裡面罰最重的。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19 條 處罰之種類如左: 一、拘留:一日以上,三日以下;遇有依法加重時,合計不得逾五日。 二、勒令歇業。 三、停止營業:一日以上,二十日以下。 四、罰鍰: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三萬元以下;遇有依法加重時,合計不得 逾新臺幣六萬元。 五、沒入。 六、申誡:以書面或言詞為之。 勒令歇業或停止營業之裁處,應符合比例原則。 而媒合性交直接就罰了三日以下拘留,併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得加重拘留至五日。 |
5F 小明 小五上 (2021/03/03)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81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81 條 (媒合性交易、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媒合性交易而拉客)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3日以下拘留,併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得加重拘留至5日: 一、媒合性交易。但媒合符合前條第1款但書規定 (地方政府制訂自治條例,成立性交易專區) 之性交易者,不適用之。 二、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媒合性交易而拉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