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下列關於警察法第二條規定警察任務之敘述,何者正確? (A)所稱警察係指廣義..-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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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小明 小五上 (2021/01/27)
X(A)所稱警察係指廣義的警察意義 狹義 【廣義】的警察:釋字588、憲法第8條、功能上、作用法上、【學理上】、【實質意義】的警察。 【狹義】的警察:【法定上】、【實定法上】、【組織法上】、【形式意義】、形式上的警察、警察機關與警察人員之總稱(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2 條、警察法 第 9 條)。 例如:警察法、警察職權行使法、警械使用條例、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第 3 條 所稱警察人員,指依本條例任官授階執行警察任務之人員)。 X(B)警察任務可區分為二種主要任務與二種輔助任務 3種主要、1種輔助 V(C)警察法第二條規定,僅具組織法之劃定職權與管轄事務之性質,欠缺行為法之功能 正確 http...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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