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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14.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3 條之規定:「警察行使職權,不得以引誘、教唆人民犯罪或其他違法之 手段為之。」為下列何種法律原則之適用?
(A)比例原則
(B)信賴保護原則
(C)平等原則
(D)誠信原則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大米 大二下 (2018/03/24)
第 3 條 1.比例原則警察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n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2.目的原則警察行使職權已達成其目的.....看完整詳解
3F
鄭聖勳 高一下 (2018/05/08)

以前會有警察使用釣魚手法,誘拐民眾犯案,民眾掉入陷阱後,再予以開罰...以增加績效

所以才會制訂這個法條

4F
109波 大三下 (2020/02/08)

B信賴保護原則是

指權力的正當合理信賴應當予以保護

行政機關不得擅自改變已生效的行政許可

若真需要改變

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補償。

5F
小明 小五上 (2021/04/09)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5&flno=3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3 條



(比例原則:必要性原則、最小侵害原則

I. 警察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



(目的性原則)

II. 警察行使職權已達成其目的,或依當時情形,認為目的無法達成時,應依職權或因義務人、利害關係人之申請終止執行。



誠信原則

III. 警察行使職權,不得以引誘、教唆人民犯罪或其他違法之手段為之。

14.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3 條之規定:「警察行使職權,不得以引誘、教唆人民犯罪..-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