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甲對於其女友移情別戀一事,懷恨在心。某日,甲將乙誘至甲所有,但無人居住的山..-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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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追夢者 高三下 (2018/08/17)
(A)甲放火燒燬小木屋之行為,成立刑法第 173n條第 1 項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罪 第173條Ⅰ 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礦坑、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174條 Ⅰ放火燒燬現非供人使用之他人所有住宅或現未有人所在之他人所有建築物、礦坑、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Ⅱ放火燒燬前項之自己所有物,致生公共危險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甲燒毀甲自己所有,但無人居住的山中小木屋,應試構成174Ⅱ。
(B)甲除了構成殺人罪,另構成損壞屍體罪,由於甲前後二行為,...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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