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依據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帶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具營利性質者,應投保責任保險..-阿摩線上測驗
3F 仔仔女 高二下 (2020/05/04)
第 10 條 帶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具營利性質者,應投保責任保險並為遊客投保傷害保險;其提供場地或器材供遊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而具營利性質者,亦同。 前項責任保險給付項目及最低保險金額如下: 一、每一個人體傷責任之保險金額:新臺幣三百萬元。 二、每一意外事故體傷責任之保險金額:新臺幣二千四百萬元。 三、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失責任之保險金額:新臺幣二百萬元。 四、保險期間之最高賠償金額:新臺幣四千八百萬元。 第一項傷害保險給付項目及最低保險金額如下: 一、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每一遊客新臺幣三十萬元。 二、失能給付:每一遊客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 三、死亡給付:每一遊客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 |
4F Justin 高二下 (2020/10/20)
第 10 條 帶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具營利性質者,應投保責任保險並為遊客投保傷害 保險;其提供場地或器材供遊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而具營利性質者,亦同 。 前項責任保險給付項目及最低保險金額如下: 一、每一個人體傷責任之保險金額:新臺幣三百萬元。 二、每一意外事故體傷責任之保險金額:新臺幣二千四百萬元。 三、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失責任之保險金額:新臺幣二百萬元。 四、保險期間之最高賠償金額:新臺幣四千八百萬元。 第一項傷害保險給付項目及最低保險金額如下: 一、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每一遊客新臺幣三十萬元。 二、失能給付:每一遊客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 三、死亡給付:每一遊客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 |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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