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郵政公司於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
郵政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第 17 條中華郵政公司於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將其發行之郵票廢止之。但應於一個月前公告,並停止該郵票售賣。持有前項廢止之郵票者,自廢止之日起六個月內,得向中華郵政公司換取新票。
2.已發行郵票擬予廢止時,依郵政法規定,應由下列何者核定? (A)立法院 (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