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以運送為業之鐵路、長途汽車、船舶、...
郵政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第 26 條凡以運送為業之鐵路、長途汽車、船舶、航空器,均有輔助載運郵件及其處理人員之責。前項載運費用,得由中華郵政公司與運送業者商訂之。
4.中華郵政公司請長途客運公司輔助載運郵件,其載運費用如何決定? (A)由行政..-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