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法第7條
除中...
郵政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第 41 條違反第七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得按次連續處罰。第 7 條除中華郵政公司或經其同意者外,任何人不得使用與郵政、郵局(含中文及外文)相同之文字、圖形、記號或其聯合式,表彰其營業名稱、服務或產品。
20.廠商販售印有「行動郵局」字樣之造型瓶裝礦泉水,依郵政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