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訂頒警察機關執行「幼童安全乘坐小客車」的計畫中下列何者有誤? (A)逾4歲..-阿摩線上測驗
1F Huiyims Tsai 高三下 (2011/04/17)
小客車附載幼童行駛於道路時,應將幼童依下列規定方 式安置於安全椅: 一、年齡在一歲以下或體重未達十公斤者,應安置於車 輛後座之嬰兒用臥床或後向幼童用座椅,予以束縛 或定位。 二、年齡逾一歲至四歲以下且體重在十公斤以上至十八 公斤以下者,應坐於車輛後座之幼童用座椅,予以 束縛或定位。 三、每一安全椅以乘坐一位幼童為限,並應依安全椅產 品檢附之說明書所示方式,確實將安全椅與汽車座 椅連接穩固。 第一項幼童安全椅使用規定,如因幼童體型特殊顯無法 依規定使用者,得選用適當之安全椅。 年齡逾四歲至十二歲以下或體重逾十八公斤至三十六公 斤以下之兒童,應坐於車輛'後座'並妥適使用安全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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