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 重測公告期滿,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土地標示變更登記後,需通知土地所有權人限期申請換發書狀嗎?(A)不需要,土地所有權人得自行至轄管地政事務所或跨所領取(B)需要,應電話通知(C)不需要,登記後由承辦單位寄發土地所有權人(D)以上皆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