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法第143條:付款人於發票人之存款或信用契約所約定之數,足敷支付支票金額時,
應負支付之責。但收到發票人受破產宣告之通知者,不在此限。
25.支票之付款人(金融業者)於發票人之存款或信用契約所約定之數,足敷支付支票金..-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