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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5.公寓大廈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下列相關之敘 述,何者錯誤?
(A)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修繕、管理、維護
(B)由區分所有權人為修繕、管理、維護
(C)修繕、管理、維護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
(D)修繕、管理、維護費用由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 部分比例分擔之 (出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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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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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菲菲 高三下 (2019/08/21)
第 10 條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F
Kuan Tsai 國三下 (2018/06/15)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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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公寓大廈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下列相關之敘 述,何者錯誤?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