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11條:
(D)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
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
前項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
27.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公寓大廈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 之重大修繕或改良費..-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