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有關公寓大廈辦理建物所有權第 一次登記,下列敘述..-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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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李菲菲 高三下 (2019/08/17)
第 56 條 公寓大廈之起造人於申請建造執照時,應檢附專有部分、共用部分、 約定專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標示之詳細圖說及規約草約。於設計變更時亦同。 前項規約草約經承受人簽署同意後,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訂定規約前,視為規約。 公寓大廈之起造人或區分所有權人應依使用執照所記載之用途及下列測繪規定, 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一、獨立建築物所有權之牆壁,以牆之外緣為界。 二、建築物共用之牆壁,以牆壁之中心為界。 三、附屬建物以其外緣為界辦理登記。 四、有隔牆之共用牆壁,依第二款之規定,無隔牆設置者, 以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區分範圍為界,其面積應包括四周牆壁之厚度。 第一項共用部分之圖說,應包括設置管理維護使用空間之詳細位置圖說。 |
4F Little Fang 高三上 (202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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